13

【税务风险应对】非正常递延收益长期挂账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存在非正常递延收益,经查询有关报表,2016年开始形成递延收益,截止2022年底余额21484万元,来源不明,一直未进行纳税调整。税务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该风险点应予确认。该企业递延收益科目记载,一是根据《XX县铁矿深加工项目合作补充协议》约定返还给该企业的一期项目用地款,返还款以奖励金形式支付给用于一期项目建设,该奖励金分别于2010年、2012年、2018年通过XX县财政局汇至银行账户,合计7宗地块,累计收到奖励金额159,489,536.00元,每宗地块的使用期限为50年。二是根据《XX县铁矿深加工项目工业供水工程建设协议》约定,由XX县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供水项目调整为该企业代为建设,工业供水主管道直径1.4米主体工程实际费用与主管道直径0.7米主体工程投资概算之间的差额部分,由XX县人民政府在公司开始实现销售收入的第七年起,分2年补偿给该企业,经该企业相关部门计算,XX县人民政府预计补偿公司93,416,285.95元。经企业自查,之前确认为递延收益,存在税会差异,故申请更正企业所得税汇算申报表,将截至未分摊的递延收益118,236,738.19 元更正至企业所得税汇算A105020申报表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税务处理意见】

      补缴企业所得税19,275,304.74元,加收滞纳金183,115.40元。
【政策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服务项目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