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研发费用及加计扣除额增长异常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研发费用及其加计扣除额增长异常,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中,2020-2022年发生66,633,186.45元、84,543,126.92元、94,474,012.28元,各年度加计扣除额分别为49,974,889.84元、84,543,126.92元、94,474,012.28元,增长较快。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该风险点应予排除。该企业2020年度开展研发项目16项,归集研发投入513,883,635.37元,当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金额66,633,186.45元,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49,974,889.84元;2021年度开展研发项目58项,归集研发投入831,685,683.82元,当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金额84,543,126.92元,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84,543,126.92元,2022年度开展研发项目69项,归集研发投入702,941,855.82元,当年申报享受加计扣除金额94,474,012.28元,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94,474,012.28元。审查研发项目相关辅助账和《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2020年开展研发项目16个、2021年开展研发项目58个、2022年开展研发项目65个(含2021年17项跨年项目)。对项目的立项、计划书以及费用预算审查,对研发人员清单进行核实,未发现非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2020年-2022年三年共完成科技成果转化47项,转化成果均为授权专利。对研发支出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设置研发费用台账,分项目管理。“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此部分材料全部转出,未申报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废钢,全部回炉重新利用,在核算研发材料投入时己进行剔除。每项研发活动的费用按照规定分别进行核算和归集,并设置专用明细台账,对研发费用与日常运营费用进行了分别核算。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