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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资产损失账载金额申报差异较大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资产损失账载金额申报差异较大,2020-2022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资产类调整项目-资产损失纳税调减金额分别是358万、10414万、8748万元,真实性存疑,可能存在多计纳税调减,少申报企业所得税风险。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经企业自查,该风险点排除。具体情况是,该企业 2020 年与 2022年申报调减的金额为企业资产发生实际损失时原先有计提减值准备且已做纳税调增的部分再做调减冲回。其中 2020年为报废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发生的报废减值冲回 358 万元。2021 年为报废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发生的报废减值冲回1661 万元,出售设备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发生的减值冲回8753 万元,共计 10414 万元。2022 年为报废存货计提的跌价准备发生的报废减值冲回 7638 万元及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信用减值损失发生的减值冲回 1110 万元,共计 8748 万元。现减值调减在原减值调增的基础上做的减值冲回(其中 2019年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已调增 2.48 亿)。未发现多计纳税调减、少申报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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