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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增值税税负率差异较大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2020年-2023年一般计税销售额分别为20393万元、8064万元、4703万元、469万元,2020年-2023年一般计税应纳税额分别为156万元、247万元、250万元、31万元,2020年-2023年一般计税项目税负率分别为0.76%、3%、5.3%、6.6%,一般项目税负率差异较大,可能存在少申报一般计税销售额或多归集一般计税进项税额少交增值税风险。据此,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该公司为出口型生产企业,主要生产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器械,受疫情影响收入变化大,收入主要由一般计税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免税销售额(来料加工复出口)组成,其中免税销售额进项税额已转出,因此不存在多归集一般计税进项税额。
        经查询,该企业2020年-2023年申报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分别为631806761.10元、41381693.32元、27748711.2元、20659775.28元,2020年-2023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免抵退税出口销售额分别为429884845.08元、230035328.75元、24689032.08元、18578331.18元(因外汇收汇滞后导致《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与增值税申报表不一致),免抵税额分别为4016605.94元、11271659.37元、2512282.89元、1957179.74元。按《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免抵税额与增值税申报表申报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计算2020年-2023年增值税税负率[(免抵税额+应纳税额)/(一般收入+免抵退销售额)]分别为0.67%、11.26%、6.7%、8.9%。
       受疫情影响,2020年原材料和产成品的价格大幅度上涨,材料、设备等进项金额较大,另外2020年产能不足,委托外部企业加工费支出198846768.40元,进项税额较大,而2021年加工费只有20576969.08元,2022年、2023年没有委托外部企业加工。2020年购入设备900多万,2021年购入设备500多万,后期无设备抵扣。另外实际免抵税额比《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申报的数值更大,所以修正税负率比计算的税负率更高。
         综上原因导致2020年税负率较低。2021年实际免抵税额比《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中申报的数值更小,修正税负率比计算的税负率更低。2023年因无加工费、设备、厂房进项,税负率偏高。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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