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但未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通过风险管理平台,对某企业风险分析发现,该企业2020年以来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收入规模较大,而且发现有土地出让金支付记录,但无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记录,不合理。据此,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对该企业开展风险应对。
【核实情况】
经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实地核查,发现该企业为一家石料开采企业,2020年10月取得一处建设用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2007414.74元;2023年取得一处国有土地使用权,支付土地出让金5,246,200元,并缴纳了相关契税。由于两处土地均坐落于所在地某乡镇某村,非镇政府所在地,不属于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因此,此风险点排除。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