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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税前扣除与收入无关支出未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2021年度借入款项年末余额1,097,500,000元,2022年度借入款项年末余额1,185,000,000元,但上述借入的款项被其他单位占用。 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已调增上述借款利息支出80,258,335.79元,但2021年度借入资金产生的借款利息65,893,053.08元,未调整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少交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据此,某地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经企业自查,2021年度借入资金产生的借款利息65893053.08元与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16473263.27元。     

【税务处理建议】

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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