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计税依据差异额偏大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土地使用权与房产税计税依据差异额偏大,2020年-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的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无形资产)账载金额与房产税纳税申报表--从价计征房产原值部分比较,差异较大,考虑存在出租房产,可能存在少申报缴纳从价计征房产税风险。据此,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经核实,该企业是一家融资担保公司,属于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单位对债务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而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在处置前,金融单位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其中由金融单位自用或出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房地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经自查已补缴两处房产2022年至2023年6月期间的房产税79048.17元,加收滞纳金15829.1元;补缴入库城镇土地使用税1446.67元,加收滞纳金320.31元。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财税地字〔1986〕8号)第十九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3号)第二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字〔1987〕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