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支付市政配套设施费未按规定申报缴纳契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分别于2022年3月和2023年7月购置两块地,价值均为299,350,000元,经查询2022年-2023年契税申报信息,已申报契税17,961,000元,但未发现市政建设配套费与城市基础建设配套费等对应的申报信息,存在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风险。据此,税务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经企业自查,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份累计支付城市基础配套费13,351,190元,因财务人员对税法的不了解,未申报契税。在自查期间公司已按照规定足额缴纳配套费对应的契税400,535.70元(13,351,190*3%)。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四条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