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未实际支付的预提费用未足额纳税调整少缴企业所得税之涉税风险
【风险描述】
某地税源监控发现,某企业2020年至2022年预提的广告费用、运输费用及其他费用逐年递增,查询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纳税调整明细表发现相关费用未进行调整,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据此,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核查2020年至2022年预提费用账户具体核算情况,按时间段统计对比,核实是否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情形,并提供2020年至2022年预提费用核算明细表,各年已纳税调整金额,自查少计应纳税所得额情况说明。
【核实情况】
经核查,2020年至2022年各年末预提广告费用余额分别为:1395万元、2182万元和3179万元,次年5月31日取得合规广告费用发票入账并付款,支付总金额分别为8166万元、6590万元和7932万元,同步冲减上年末预提广告费用余额至0后,余额进入当年广告费用。故预提的广告费用风险可以排除。
2020年至2022年各年末预提运输费用余额分别为:204万元、327万元和290万元,次年5月31日前支付取得合规运输费用发票入账并付款,支付总金额分别为836万元、877万元和909万元,同步冲减上年末预提运输费用余额至0后,余额进入当年运输费用。故预提的运输费用可以排除。
2020年至2022年,年末预提其他费用余额分别为:240,850.00元、322,275.00元和225,058.00元,并在次年5月31日前取得合规发票冲减预提费用金额并支付相应费用,金额分别为240,409.15元、257,636.64元和197,241.67元,各年预提和实际支付差异分别为440.85元、64,638.36元和27,816.33元,差异合计为92,895.54元。2020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40.85元;2021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4,197.51元;2022年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6,822.03元,合计应纳税所得额27,816.33元,应补企业所得税6,954.08元(27,816.33*25%),公司已按规定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在当年度汇算清缴期结束前,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