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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股权转让未计收益少缴企业所得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地税源监控发现,某企业2019年转让多笔股权给投资公司,可能存在未按规定核算转让收益,可能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据此,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核实转让股权的账面成本、转让收入,核实账务处理业务明细,提供股权转让账务处理记账凭证,未确认投资收益的情况说明,确认是否少计应纳税所得额。
【核实情况】

      经企业自查,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高专业运营效益,2019年4月份经董事会决议将集团公司持有的5家合伙企业份额及相应负债、劳动力一并转移至某某投资有限公司并获得100%股权对价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1]13号)“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规定,不产生增值税。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规定,适用于企业所得税特殊处理,资产、负债等双方均按账面价值转移,不确认投资收益及企业所得税。因此,该风险点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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