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计税依据与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差异额偏大,少缴房产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地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从后台数据分析,发现某集团企业2020年至2022年存在房产租赁收入,但未足额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存在少缴房产税风险。据此,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核实各年取得房产租赁收入,已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确认是否存在少缴从租计征房产税风险。提供2020年至2022房产收入、已申报从租计征房产税计税依据,少缴房产税情况。
【核实情况】
经自查,为统一管理,该集团企业2019年11月份与XX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集团自有房产及另两家全资子公司房产统一租赁给XX公司,租金由集团统一收取。该集团企业2019年11月-2020年6月共计收取6,949,169.00元。未完整从租计提房产税。后经全面自查整改涉及从租房产税186,475.84元(从租房产税6,949,169.00元/1.05*0.12)。该集团已自查整改入库。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