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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管理】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异常变动涉税风险分析

    案例: 某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之《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中“固定资产”栏房屋、建筑物“资产原值”为23586035.03元,但2021年此表中“固定资产”栏房屋、建筑物“资产原值”为0。这是怎么回事呢?这一变动又会带来怎样的涉税风险呢?
        两年的固定资产原值发生减值变化,一种可能是在2021年处置了报表中的房屋、建筑物;第二种可能是自有房产用于出租、投资、抵债等。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我们就要分析是否有固定资产处置收益。首先检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有没有记录“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或“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同时结合《现金流量表》,检查其表中“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有无明显增加。如果有,说明问题根源找到了,便需要进一步检查企业在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中是否申报了不动产出售收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以及是否申报“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假如是出租,我们就要分析是否有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同样是要检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中有无“出租固定资产收入”。如查有出租收入,就需要进一步检查企业在增值税及附加费申报表中是否申报了不动产出租收入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以及在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中是否申报了从租计征房产税和按照租赁合同申报缴纳了印花税。
       假如是投资,就要结合《资产负债表》,检查一下“投资性资产”年末与年初的增减变化。
       假如是抵债,就要检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和《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中有没有记录“债务重组利得”或“债务重组损失”。
       如果企业在所得税申报未申报固定资产处置损益、债务重组损益或未申报出租收入,则需要实地检查企业是否存在隐瞒处置收益和出租收入的问题,以及企业是否存在少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房产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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