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股东取得减持收入未申报相关税收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地税务机关税源监控发现,某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XX慈善基金会(属于上市公司自己设立)于2019年11月分两次减持共60万股减持事项,存在未按期申报投资收益税收风险。据此,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查情况】
经核查,该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东XX慈善基金会于2019年、2020年、2021年多次减持股份合计4000万股,分别取得减持收入1332万元、74513万元、50737万元,存在未按期申报投资收益税收风险。经基金会自查整改,更正相关年度增值税销售额合计1238556206.22元,缴纳增值税12639459.43元,滞纳金5869185.28元;城市维护建设税及附加631972.93元,滞纳金146729.63元;更正2019年、2020年、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88133476.10元,滞纳金28995913.64元。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基金会属于非营利组织,在税法上具有纳税主体地位。在所得税层面,基金会的捐赠收入和会费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但经营性收入需要缴纳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的规定,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需按照“股票减持价格-该上市公司股票IPO发行价”的差额部分,缴纳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一般纳税人为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为3%的税率。同时,公司股东减持股份需按照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