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展示

【税务风险应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不符合税法规定少缴所得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地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分析发现,某企业2018-2022年对新增单台价值500万元以下机器、设备,根据税法规定一次性税前扣除,账务资料显示,可能存在错用税收优惠政策,一次性扣除不符合规定情形,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风险。据此,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需自查内容:核实2018-2022年固定资产卡片资料和“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查询购进和自行建造机器、设备购进发票,确认购买或自行建造的机器、设备单台价值是否在500万元以下,各年已一次性扣除的机器设备计提的折旧是否纳税调增,核实是否存在错用税收优惠政策少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自查结果反馈要求:分年提供2018-2022年新增机器、设备具体名称、单台价值、折旧年限、当年已提折旧、当年一次性扣除金额、计提折旧纳税调增金额统计表,并进行相关情况说明,自查应补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核实情况】

       2018年新增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原值71,958,952.22元,当年累计折旧1,070,409.11元,一次性扣除金额67,290,595.50元(原值*0.95(扣5%残值)-累计折旧),2019年调增7,233,261.04元,2020年调增7,233,261.04元,2021年调增7,233,261.04元,2022年调增7,183,068.42元。       

      2019年新增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原值85,009,537.00元,当年累计折旧3,486,923.65元,一次性扣除金额77,272,136.50元(原值*0.95(扣5%残值)-累计折旧),2020年调增9,241,735.25元,2021年调增9,241,735.25元,2022年调增16,289,276.37元。         

      2020年新增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原值170,854,186.62元,当年累计折旧996,575.68元,一次性扣除金额161,314,901.61元(原值*0.95(扣5%残值)-累计折旧),2021年调增16,795,370.71元,2022年调增16,737,587.39元。        

      2021年新增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原值45,568,682.60元,当年累计折旧1,686,011.56元,一次性扣除金额41,604,236.91元(原值*0.95(扣5%残值)-累计折旧),2022年调增4,391,875.88元。       2022年新增设备、器具固定资产原值44,735,629.58元,当年累计折旧1,724,315.14元,一次性扣除金额40,774,532.96元(原值*0.95(扣5%残值)-累计折旧)。     

       综上所述,以上设备、器具为该企业生产智能化升级改造时采购,符合单位台套500万元以下政策,不存在少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中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 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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