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抵扣进项税计算不准确少缴增值税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地税务机关税源监控发现,某白酒生产企业2020年至2022年采用投入产出法计算农产品抵扣进项税,但用于计算的销售数量与消费税从量计征的计税数量存在差距,可能存在多计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金额,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的风险。据此,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核实2020年至2022年申报消费税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申报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当期销售数量,是否存在差异;分年提供2018年至2022年消费税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和增值税申报投入产出法计算抵扣农产品进项税当期销售数量统计表,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涉及少缴税款情况。
【核查情况】
该白酒生产企业白酒消费税计算为“从价+从量”复合计征方式,其中消费税申报表中从量计算部分的计税依据为当月应税白酒产品销售数量;增值税申报表附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中当期货物销售数量的确定,受白酒生产过程中耗用自产基酒、外购基酒比例不同,以及每月生产出来的白酒产品酒精度数不同影响,因此在计算本期货物销售数量时,先将当月白酒产品销售数量按照白酒行业标准折算为基准度(65度)白酒的销售数量,再乘以测算出的自产基准度基酒数量占全部基酒的耗用数量的比例计算出投入产出法中的白酒销售数量,与消费税申报表白酒销售量换算公式为:增值税投入产出法数量=消费税白酒销售数量(500ml)/2(单位换算成千克)*基准度白酒折算系数(65度)*自制基酒耗用比率。 以上两种计税方法其基础计税依据相同,均为当月白酒产品的销售数量,由于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销售数量与消费税销售数量计算口径不同,造成两张申报表存在数量差异情况。不存在多计农产品进项抵扣金额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