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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营业成本未足额取得发票未进行纳税调整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风险提示,2020年度营业成本622,853,772.16元,扣除申报的累计折旧摊销183,673,554.09元,人员工资10,913,803.16元,与当期取得的发票比对,差异较大;2021年度营业成本787,295,923.95元,扣除申报的折旧摊销251,229,448.37元,工资13,631,264.60元,与当期取得的发票比对,差异较大;2022年度营业成本546,592,557.17元,扣除申报的折旧摊销135,987,120.53元,工资14,873,890.57元,当期取得的发票比对,差异较大,案头分析存在涉税风险。
【核实情况】

       经实地核查,该企业2020年至2022年度发生营业成本1956742253.28元,其中累计折旧、无形资产摊销、人员工资610309081.32元为不需要取得扣除凭证;该企业为县属国有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与县域乡镇、事业单位业务往来频繁,支出取得均为财政性票据,该票据在电子底账系统中不能查询,造成与取得发票比对差异较大。与企业财务人员交谈中,发现该企业2021年有部分计提费用,未支付且未取得合法凭证,合计金额8422645.16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应对结果】

       该企业于2024年7月12日更正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422645.16元,补缴税款2105661.29元,滞纳金812785.26元。
       税务处理建议:风险确认,补缴税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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