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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风险应对】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出现异常之风险应对

 【风险描述】

       某企业2020-2022年均存在资源综合利用减计收入,3年调减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别为15,930,466.93元、 63,728,983.13元、65,362,427.35元,企业具体综合利用哪些资源,生产哪些产品,是否符合同家综合资源利用目录可能有涉税风险。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核实情况】

       该企业属于钢铁生产企业,2020年度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159,304,669.34元,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15,930,466.93元;2021年度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637,289,831.33元,抵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63,728,983.13元;2022年度申报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653,624,273.47元,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为65,362,427.35元。以上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分别为粒化高炉矿渣、硫酸、硫铵、钢渣微粉、电力,产品均属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内列示内容。
      另外,2021年度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明细,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739,343,725.74元,由于办税人员纳税申报时填写错误,在2021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金额637,289,831.33元,少申报收入102,053,894.41元,导致填列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时少申报10,205,389.44元;2022年度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明细中符合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收入655,336,062.48元,比2022年度汇算清缴时少申报收入1,711,789.01,导致填列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时少申报171,178.90元。少申报抵免的部分,建议进行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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