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应对】超范围享受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税额之风险应对
【风险点】
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能存在超范围享受抵免税额的风险。
【风险描述】
某企业2019年度购置符合条件的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25,349,630.65元,2020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6,974,057.91元,2021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75,059,01.29元,2022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额为671,853.97元。该企业属于钢铁生产企业,涉及各类设备设施庞杂繁多,可能存在超范围享受抵免税额的风险。某税务机关风险管理部门下达《风险提示函》,要求企业自查并反馈情况。
【应对情况】
该风险点应予确认。经查询,该企业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为253,496,306.53元,2020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为69,740,579.11元,2021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为75,059,012.97元,2022年度申报符合条件的专用设备投资额为6,718,539.76元。对2020年-2022年专用设备,经过与技术人员核实,通过清单梳理,2020-2022年度不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设备投资额分别为1,152,206.20元、3,879,145.14元、246,902.64元。建议企业进行相应纳税调整。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10号)规定,企业购置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